根據最新法規,道路用地已經無法節所得稅,基本上只有容積移轉或徵收機會

非都市土地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未經徵收補償應享土地增值稅免徵優惠,避免不公平差別待遇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免徵地價稅,但建築法規定的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稅
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文認定,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理解這兩種道路的本質差異,是保障土地權益的第一步。雖然都涉及公共使用,但法律地位、權利限制與補償機制卻大不相同。
歷史悠久、長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且未中斷使用的道路
依都市計畫法規劃指定的道路,需經徵收程序
既成道路的地主雖然權利受限較多,但若政府未依法徵收補償,可主張相應的稅務優惠。計畫道路的地主則在徵收前仍保有完整所有權,但需配合都市計畫限制。
檢查土地登記資料,確認是否屬「既成道路」或「計畫通路」,了解土地的法律性質與使用現況
地主可依法主張恢復使用權;既成道路因公用地役關係,權利受限但可要求補償
若涉及非法侵占,可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請求排除妨害,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可以由威廉道路用地協助處理
通常不享免稅優惠,地主可要求恢復土地使用權
權利受公用地役關係限制,但可要求政府徵收補償
可透過法律途徑請求排除妨害,保障權益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範圍遠比想像中廣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除了道路之外,還包含多種服務城市機能的重要設施用地。
供車輛與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是城市交通網絡的基礎設施
提供市民休憩與綠化環境的開放空間,提升居住品質
供公眾集會、活動使用的開放場所,促進社區互動
城市防洪排水系統用地,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若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如交通用地),亦可享有相應稅務優惠,但須符合法定程序
不同用途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其管理方式、使用限制及稅務待遇各有差異。地主應依實際用途及法規規定,妥善規劃土地利用與稅務策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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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甚麼是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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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常見問題解答